2025年6月6日,县委副书记、县长庞亮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,会议组织学习了《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
会议指出,该《条例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,包括总则、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的划定、重要军工设施的保护措施、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、保障和监督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,旨在保护重要军工设施的安全,保障重要军工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工科研、生产等活动的正常进行,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领会把握《条例》的精神实质,扎实推动《条例》精神的贯彻落实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要军工设施保护相关工作。
会议要求,一要认真学习领会,提高安全意识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《条例》对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、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的重要意义,精心组织开展专题学习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,明确自身职责边界和工作要求。同时,县委军民融合办要牵头指导辖区内涉军企事业单位开展全员学习,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。二要抓好贯彻落实,提升保护效能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,紧密协作,将各项要求细化、实化、具体化。县委军民融合办牵头,县级各相关部门配合,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对我县辖区内现有及规划建设的重要军工设施进行一次全面、细致、精准的摸底排查,建立基础台账,切实做到底数清、情况明,为后续精准施策奠定基础。同时,加强重要军工设施的人防物防技防,严格管控周边环境,开展安全保密隐患综合治理,完善应急预案,定期开展应急演练,确保我县重要军工设施绝对安全、万无一失。
会议强调,要明晰职能职责,强化监督问责。相关乡镇(街道)要承担起辖区内重要军工设施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,主要负责同志务必亲自部署、协调、督办。重要军工设施所属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(含代管单位)要承担安全保护的主体责任,必须严格执行《条例》规定,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。县级各职能部门按照责任清单,履行行业监管职责,加强监督检查、行政执法和业务指导。对因责任不落实、措施不到位、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危害重要军工设施安全案(事)件的,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,对违反《条例》的行为,坚决依法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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