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4月28日,县委副书记、县长庞亮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,会议组织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。
会议指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,法律框架包括总则、成员、组织登记、组织机构、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、扶持措施、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、附则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,吃透弄懂法律条文,精准领悟法律内涵和要义,按照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到位。
会议要求,一要聚焦普法宣传,推动法治精神扎根基层。各乡镇(街道)、县级有关部门(单位)要深刻认识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出台的重大意义,组织干部职工、村“两委”、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开展法律培训,重点解读成员认定、资产管理、收益分配等实操条款。要利用村级广播、公示栏、村民微信群等渠道和载体,结合法律咨询活动、普法手册、短视频等方式,重点宣传成员权利义务、资产保护“红线”等内容,确保法律内容入脑入心。二要聚焦服务保障,促进集体经济提质增效。要实施分类指导,对资产薄弱村,重点指导盘活闲置资源,通过土地托管、农机租赁等方式增收;对资产优势村,引导规范入股分红机制,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,防范经营风险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“集体资产收益权质押贷款”产品,破解融资抵押物不足难题。
会议强调,要聚焦规范管理,夯实组织运行制度基础。各乡镇(街道)、县级有关部门(单位)要对已完成登记赋码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“回头看”,重点核查章程合规性、成员名册准确性。要开展集体资产专项核查,重点清查集体预留地、闲置校舍等未登记资源性资产,建立县乡村三级资产台账并接入农村“三资”监管平台。要规范收益分配方案备案制度,防止违规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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